废止破产令

 

破产人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可证债项(如银行财务贷款、信用卡、私人贷款等欠款)、利息和破产受托人开支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废止破产令。法院发出废止破产令后,破产人可取回被破产受托人接管的财产(如部份物业权益、车辆或银行保管箱内财物等) 。

 

一般而言,破产人如果持有物业全部或部份业权,便会收到破产受托人的通知信,要求共同持有部份物业权益的亲属购买被接管的物业权益或出售物业,将接管的物业权益变现后,偿还债权人(如银行或财务公司等)之欠债。如果破产人及/或其亲属担心物业会遭出售而失去居所,应考虑选择偿还所有破产债项并向法院申请废止破产令。

 

本所协助破产人处理废止破产令的申请,令破产人及其亲属取回被破产受托人接管的物业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