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移居/移民香港?有以下途徑:

  1.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移民)
  2.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
  3.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才)
  4.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專才)
  5.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科才)
  6.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
  7. 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8. 就業簽證
  9. 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
  10. 受養人簽證(適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1. 受訓簽證

透過簽證在香港居住滿7年,提供證明文件,即可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資格

1. 年齡:18歲或以上

2. 適用於: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者等

3.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總投資額:3000萬港幣

5. 財政要求:申請前兩年,證明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幣個人淨資產

6. 投資要求

(1) 其中2700萬港幣投資股票、基金、債券及房地產等
(2) 2700萬港幣組合裏最多有1000萬港幣投資非住宅房地產
(3) 剩下300萬港幣必須投資於科創及其他重點行業

 

項目優勢

1.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2. 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 (「2+3+3」)

3.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4. 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七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申請資格

1. 年齡:18歲或以上

2.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3. A類:申請前一年年薪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

4. B類:世界百強大學畢業生,申請前5年內有至少3年工作經驗;或

5. C類:申請前5年內的世界百強大學畢業生,工作經驗不足3年(每年有配額限制)

 

項目優勢

1. 審批快速,獲批量高

2. 無須先獲僱主聘請

3. 無行業、專業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4.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5. 申請人及受養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申請資格

1. 年齡:18歲或以上

2.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3. 財政要求: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4. 語文能力: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語言能力

5. 基本學歷:具備良好學歷或專業能力,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 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6. 兩種申請方式

(1) 綜合計分制:按年齡、學歷、工作經驗、人才清單、語文能力及家庭背景6大範疇評分,最低合格分數為80分。一次性獲得2年的居留簽證,滿足在港居住為港貢獻要求,2年後可以申請續簽,8年的居留簽證以2+3+3的形式續簽,第7年可以申請轉永居

(2) 成就計分制:曾獲得國際性獎項,並證明得到同業肯定 / 對其界別發展有重大貢獻。一次性獲得8年的居留簽證,滿足要求第7年可以申請轉永居

 

項目優勢

1.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2. 申請人及受養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3. 符合人才清單內的行業,額外獲得30分,成功機會更高

4. 無需僱主擔保

5. 由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年度配額,為期兩年

申請資格

1. 年齡:18歲或以上

2.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3. 財政要求: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4. 語文能力: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語言能力

5. 基本學歷:具備良好學歷或專業能力,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 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例如大專學歷,擁 有5年及以上與香港任職公司工作相關的經驗

6.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以往工作經驗相關

7.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8.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項目優勢

1.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2. 申請人及受養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3. 沒有行業限制

4. 沒有評分制

5. 能合法在港賺取工作收入

申請資格

1. 年齡:18歲或以上

2.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3. 基本學歷:申請人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STEM」)學科學位,須為一個世界大學排名榜最新公布與STEM相關的排行榜上首100間大學

4. 聘用公司獲創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額

5. 申請人獲聘用公司聘請在香港特區工作的全職僱員

6. 申請人主要從事先進通訊技術、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網絡安全、數據分析、數碼娛樂、金融科技、綠色科技、集成電路設計、物聯網、材料科學、微電子、量子技術或機械人技術範疇的研發工作

7. 薪酬應不低於香港特區類似職位現時的市場薪酬水平

8. 符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上就相關職位列明的特定條件

 

項目優勢

1.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2. 申請人及受養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3. 沒有行業限制

4. 沒有評分制

5. 能合法在港賺取工作收入,發展科學技術事業

申請資格

1.  非本地畢業生

(1)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2) 在畢業日期(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遞交在港就業申請

 

2.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

(1) 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

(2) 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3) 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4) 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

 

3.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

(1) 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

(2) 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

(3) 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4.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1) 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2) 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

(3) 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4) 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5) 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5. 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

(1) 如有意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

(2) 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

(3) 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項目優勢

1. 涵蓋至本港大學大灣區校園的非本地畢業學生

2.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無需僱主擔保

申請資格

1. 年齡:介乎18至40歲

2. 在海外出生(即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以外地方)

3. 父或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在申請人出生時是已定居海外的中國籍人士

4.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5. 基本學歷: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6. 語文能力: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語言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7. 財政要求: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項目優勢

1.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2. 申請人及受養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3. 無需僱主擔保

申請資格

1. 年齡:18歲或以上

2.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3. 基本學歷: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4.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以往工作經驗相關

5.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6.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7.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就業:

(1)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項目優勢

1.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2. 申請人及受養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3. 沒有行業限制

4. 沒有評分制

5. 能合法在港賺取工作收入

申請資格

1. 年齡:18歲或以上

2.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3. 基本學歷: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4. 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當中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計劃、營業額、財政資源、投資款額、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以及引進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5. 如欲在港開辦或參與初創業務,亦可提出申請

6.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來港投資:

(1)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項目優勢

1.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2. 申請人及受養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申請資格

1. 保證人如屬獲准來港就業(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或受訓人士的身份)、就讀(獲准來港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其下列受養人可申請來港居留

(1) 其配偶;或

(2) 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以及

(3) 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

2. 保證人如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其下列受養人可申請來港居留:

(1) 其配偶;或

(2) 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以及

(3) 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以及

(4)其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

3.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申請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5. 保證人能夠把受養人在港的生活條件維持在基本水平以上,並為他/她提供適當的居所

申請資格

來港受訓一段有限期間(不超過12個月)以便學習申請人國家/居住地區所缺乏的特別技能和知識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規定,可獲考慮批准:

1. 良好品格: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

2. 申請人來港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而提供培訓的保證公司亦真正為申請人提供培訓

3. 保證公司是一所有相當規模的公司,並有能力提供擬議的培訓

4. 申請人與保證公司已簽署合約

5. 保證公司書面保證會負擔申請人在港期間的生活費及在約滿後把申請人送返原居地,並保證申請人會在保證公司的處所接受培訓直至協定的受訓期完結為止,然後返回原居地

6. 可列出理由證明培訓課程的擬議時間及內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