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问:追讨工伤补偿是否一定要去法庭?

答:不是。现行法例已经清楚列明由劳工处雇员补偿科担任补偿的协调及处理工作。在雇主、雇员、劳工处及劳保公司四方面同意下,可以由劳工处进行判伤和评定赔偿额。同时,劳工处可以为被拖欠工伤付款的工友追讨雇主,亦可以就雇主(或保险公司)对工伤的质疑作调查。

2.  问: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者才必须到法庭追讨工伤赔偿?

答:情况如下:

  • 雇主(或保险公司)不承认工伤
  • 雇主无理拖欠工伤钱或公司倒闭
  • 就补偿项目,如「伤势范围」、「工资计算」及「判伤结果」等,出现争议
  • 个案处理需时可能超过两年
  • 经劳工处两次判伤后,仍未满意判伤结果
  • 个案须申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

如遇上第1至3类情况都可以先透过劳工处协调尝试解决,到确认处方无法处理后才申请入禀法庭。

3. 问:工伤或因工死亡诉讼个案通常牵涉什么费用?

答:主要的费用来自律师费,另外亦有申请报告和资料的行政开支,以及委聘专家向法庭提供专业意见的专家费用。法庭本身是公共服务,只需少量费用 。

4.  问:有哪些途径协助工伤者向法庭提出申索?

答:阁下可(a)申请法律援助,(b)聘用私人执业律师,或(c)经劳工处转介自行向法庭提出申请(不建议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