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问:我想与配偶离婚,应该怎样做?是否必需聘请律师?

答:为了保障阁下权益,最好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先咨询律师的意见,尤其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事实或者附属济助的要求有所争议,例如赡养费的金额﹑子女抚养权等等。

在寻求法律意见时,除了聘请私人律师,阁下亦可考虑申请「法律援助计划」,经审批后法律援助署将委派私人执业律师处理阁下的离婚诉讼,详情请浏览法律援助署的网页。阁下亦可透过「当值律师服务」得到免费的初步法律意见。

2. 问:我最少需要结婚多久才可以申请离婚?

答:除非另得到法庭批准,否则阁下在结婚后至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3. 问:申请离婚时,我是否必须列明离婚的原因?

答:是的。阁下必须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