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

 

由于香港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两地在公证制度上存在有不同的差异。在中国实行开放改革政策后,两地涉及不少民事法律事务,因此,中国司法部在1981年首次委托第一批香港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开始了中国公证在港的发展。

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范围包括:只要文书在中国内地使用,不论属个人及公司事务,均属于可公证的范围。

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的公证文书,香港居民得以向内地办证机关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在某些情况下免却当事人需要亲身赴内地递交文件,从而处理其个人婚姻、家庭房产事务,公司客户亦可在内地寻找商机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