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問:追討疏忽索償有年期限制嗎?

答:疏忽索償的民事訴訟必須在意外發生的三年內提出索償。

2.  問:追討疏忽索償有什麼注意事項?

答:閣下應注意以下事項:

  • 在未取得律師的意見之前,不要簽署僱主或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和公證行的調查
  • 保留所有證件、銀行存摺、僱傭合約、糧單和學歷文憑等資料
  • 保留所有單據(例如醫藥費、殮葬費)和記錄所有因意外而用的金錢數目,以便日後追討賠償
  • 保留意外發生前所有家庭開支的單據,包括租單、電費單、子女學費單據等

3.  問:疏忽索償包括什麼可追討的損失?

答:賠償可包括以下幾項(受傷案):

  • 實質工資損失
  • 不能工作而實質損失的收入
  • 醫藥及其他開支
  • 傷痛津貼
  • 住院、動手術、不能參與以前喜歡的娛樂等的一筆過津貼
  • 轉工困難
  • 日後喪失工作收入
  • 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4.  問:索償評估應有什麼準備?

答:閣下應預備以下資料作評估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計算賠償額:

  • 意外類別
  • 姓名、職業、年齡
  • 每月收入、教育程度
  • 復工日期、病假日數
  • 現時工作狀況:復工、病假、失業
  • 事發日期、意外經過
  • 傷勢:輕傷、嚴重、傷殘:暫時、永久
  • 財物損失
  • 聯絡電話、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