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問:中國委托公証人的公證範圍包括甚麼?

答:只要文書在中國內地使用,不論屬個人及公司事務,均屬於可公證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個人類別

  • 申請往內地結婚 單身、離婚、喪偶聲明
  • 申請配偶子女親屬來港定居
  • 繼承或放棄遺產聲明
  • 房產贈與收養子女 經濟擔保
  • 中港身份同一人聲明/別名聲明
  • 香港結婚証公証/家庭成員及子女聲明
  • 唯一房產聲明/從未購置房產聲明
  • 申領准生証/生存聲明
  • 監護人聲明 身份証、回鄉咭証明
  • 交通意外索償訴訟証據 授權委托書 (出租、出售、管理、訴訟)
  • CEPA (自然人)

 

公司類別

  • 商業登記証、公司註冊証書複本與原本相符証明
  • 無限公司資料狀況証明/有限公司資料狀況証明
  • 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
  • 經濟擔保
  • 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
  • 授權委托書/訴訟事務
  • 公司CEPA (新申請/續期)
  • 法律意見書証明
  • 其他各類公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