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問:什麼是「個人自願安排」?

答:《破產條例》訂明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是破產以外的另一個選擇,還款有困難的債務人或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以申請自願安排。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該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而這項建議一旦獲得批准,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2.  問:「個人自願安排」有何優點?

答:對債務人來說,透過個人自願安排,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保住工作或專業資格。對債權人來說,以自願安排與破產比較,他們可望取得較多還款,因為有較大誘因吸引債務人還債

3.  問:誰可擔任代名人?

答:債務人須找到一名人士為其「個人自願安排」擔任代名人。任何人士如具備法院認為合適的經驗及資格,均可擔任代名人。代名人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

4.  問:「個人自願安排」的費用需多少?

答:債務人必須向代名人初步繳存一筆12,1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代名就有關「個人自願安排」而辦理的工作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開支及酬金。債務人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時,須根據《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表A第12項所訂的收費比率支付法庭訟費。

5.  問: IVA (個人自願安排計劃)是一項借貸嗎?

答:不是,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是一項由代名人作為代表向債權人協議一項新的還款方案,而新方案之利息及供款額相對較低,從而令債務人輕鬆還款。

6.  問:債務人無力償還欠債,是否只可以申請破產以解決債務問題?

答:不是,可以申請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與債權人協議新的還款方法,以解決債務危機,不用破產。

7.  問:債務人之債權人當中包括財務公司之私人貸款及政府欠債(學生資助及稅項),可否向法院提出申請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嗎?

答:可以,銀行、財務公司政府稅項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等無抵押貸款,均可以利用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去處理。

8.  問:債務人可以自行前往高等法院申請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嗎?

答:不可以,因為申請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除了向高等法院申請以外,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擔任代名人,以處理日後每月之還款及監管,亦要由律師代表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Interim Order),所以必須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為申請。

9. 問:申請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需要向僱主申報嗎?

答:極大部份行業不用申報,但如債務人從事銀行、財務公司或金融機構,就有需要通知所屬機構。

10. 問:債務人在申請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的期間內,有需要向銀行及財務機構繼續供款嗎?

答:大部份銀行及財務機構由律師事務所將文件呈交予高等法院後,可暫停償還有關供款,直至申請手續完結。

11. 問:IVA(個人自願安排計劃)對個人的信貸評級有影響嗎?

答:債務人在還款期間,是不能再透過任何方式借貸,在還款期完成後,有關欠債完全清還,可以通報有關信貸資料庫,評分將獲得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