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問:我想與配偶離婚,應該怎樣做?是否必需聘請律師?

答:為了保障閣下權益,最好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先諮詢律師的意見,尤其如果雙方對於離婚事實或者附屬濟助的要求有所爭議,例如贍養費的金額﹑子女撫養權等等。

在尋求法律意見時,除了聘請私人律師,閣下亦可考慮申請「法律援助計劃」,經審批後法律援助署將委派私人執業律師處理閣下的離婚訴訟,詳情請瀏覽法律援助署的網頁。閣下亦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得到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

2. 問:我最少需要結婚多久才可以申請離婚?

答:除非另得到法庭批准,否則閣下在結婚後至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3. 問:申請離婚時,我是否必須列明離婚的原因?

答:是的。閣下必須證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