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問:商業糾紛是否必須透過法庭訴訟來解決?

答:並非如此,向法庭提出訴訟只是最後的解決方法。閣下可以透過調解或訟裁的方式來處理糾紛。

 

2. 問:商業為什麼需要調解和仲裁?

答:一旦發生糾紛,商家首先想到的是訴訟,但訴訟不僅耗時耗錢,而且官司過程和內容會成為大眾可以查詢到的公共記錄,有時更會引來負面的報導,讓商家名譽受損,讓過去的商業夥伴反目成仇。因此,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諸如調解、仲裁類的其他途徑解決糾紛及其後續爭端,因為用這些途徑解決商業矛盾更加靈活、經濟、公正、快捷、保密。

 

3. 問:什麼是調解?

答:調解是一個自願及私下解決爭議的程式,其中由一位元中立人士 - 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協商的協定。調解員無權強行要求解決爭議,其作用是打破僵局,鼓勵當事各方友好和解。商事爭議中,僵局的產生往往不是因對對方的誠信缺乏信任,就是因對爭議的事實或對爭議提交法院解決結果的看法真誠地各執一詞。調解員就像穿梭外交家那樣為當事人聯絡溝通,消除情緒化的成份,使當事人將焦 點集中在潛在的目標上。他∕她會鼓勵雙方自行達成共識而非向其施行協定。資料證實調解是解決棘手爭議的非常有效的管理辦法。調解的過程中,當事人可重新學習溝通的基礎,從而解決未來的爭議。

 

4. 問:什麼是仲裁?

答:仲裁是以當事人的約定為基礎的爭議解決方式,即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通常由一或三名中立的、由或代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解決。仲裁按當事人的仲裁協議的約定進行,而仲裁協定通常載于商業合同或適用的投資協定中。仲裁程式靈活,能使當事人通過有高效的、保密的和公平的程式,獲得終局的、有約束力和可執行的裁決。再且,仲裁裁決能基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紐約公約》在全球150多個國家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