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契

 

在本所律師見證下,簽署「改名契」(Deed Poll),證明出世紙上的姓名、跟身份證將更改的新名為同一人。即日申請已可取得。

 

若未滿18歲,改名需由父母辦理。

 

改名次數不限。

 

中文名不超過6字,英文名以40字為限,不能使用標點符號,不能有粗言穢語或侮辱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