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准新人在决定了结婚日期、注册时间后,在婚期至少3个月前,除可在香港政府辖下的婚姻登记处申请排期外,亦可另外选择具有婚姻监礼人身份的香港律师代其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进行排期申请,在取得《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后,婚姻监礼人即可为准新人主持证婚仪式并即场签发结婚证书。

证婚地点可选在律师楼或其他地方(如酒楼、酒店、会所、家中、甚至某些教堂等等) ,婚姻监礼人证婚服务令准新人选择婚礼的日期、时间及地点更富弹性。

  1.  問:證婚需提交甚麼文件?答:如:準新人年滿二十一歲,未婚均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証, 需提供以下証件正本及資料
    • 男女雙方的香港身份証
    • 男女雙方的中英文姓名, 中英文職位, 現居中英文住址
    • 男女雙方的聯絡電話
    • 男女雙方父母的身份証複印本 (如選擇在結婚證書上顯示);
    • 兩名年齡超過 21歲的証婚人英文姓名 (必須與身份証的英文姓名相符)(如証婚人非雙方父母, 需提供兩証婚人的身份証複印本)

    由於每位準新人持有的身份証明文件、年齡及婚姻狀況均未必相同,故需視乎個別情況再提供其他相關証明文件。

2. 问:证婚服务收费如何?

答:律师楼证婚及户外证婚收费不同,以上述例子(年满二十一岁,未婚均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在律师楼证婚我所只收取1,388港元、至于外出证婚费用一般收费3,888港元。特别个案另计。